《什么是数学》读书笔记(一):反证法、数学归纳法与唯一分解定理

    期中告一段落。除了下下星期要交的现文史论文以外,最近似乎又清闲了不少,又有功夫在这里写点东西了。当然,我宝贵的时间也没有荒废在论文、作业和考试上。几乎每一堂古汉课和现文史课我都在读《什么是数学》,进度算是相当快了。这可能是我近几年读的所有书中给我带来的收获最大的一本。最近好几个人问我,有什么牛B一点的数学书没。我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,《什么是数学》。如果我要去一个荒岛上,只能带三本书,我会选择《算法导论》、《组合数学》和《什么是数学》。如果叫我舍弃一样,我估计会扔掉《组合数学》。如果还得再丢弃一本,我只好忍痛丢下《算法导论》了。
    读《什么是数学》的收获太多了。在这里,我只更新一些我原来不知道,又很有趣的东西。如果你希望迅速对此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,千万不要错过dd牛的《什么是数学》笔记

    阅读《什么是数学》的前面几章时,你经常会跟随着书中的文字重新看待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,然后对这个结论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。比如,书中曾提到,为什么数学归纳法是合理的?我已经知道n=1时结论成立,也知道若n=k成立则n=k+1结论也成立,那么对于任意一个给定的正整数t,n=t时的结论是成立的,因为经过有限次迭代后最终我们总可以到达n=t的情况。但是,为什么我们敢断言对所有这无穷多个n,结论都是成立的?显然,你不能说“我们可以迭代无穷多次”,一个有限的证明过程当然不允许有无限多个步骤。因此,为了说明对于所有正整数n结论都成立,我们不得不使用反证法把“无穷”变成“有穷”。我们假设对于某些n,这个结论是不成立的。那么,这里面一定存在一个最小的数p,它使得结论不成立。由于我们已知n=1时结论成立,因此p一定是大于1的。但n=p是“最早”使结论不成立的情形,因此n=p-1时结论一定为真。这就与我们已知的第二个条件“若n=k成立则n=k+1结论也成立”矛盾了。因此我们说,对于所有正整数n,结论都是成立的。
    这个推理过程中用到了另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:对于一个非空的正整数集C,C中一定存在一个最小的元素。这又是为什么呢?你可能会说,废话,把所有元素拿出来两个两个的比,一定能比出一个最小的数来。这种说法是错误的。注意到集合C有可能有无穷多个元素,你是比不完的。为了更清晰地认识这个结论,我们只需要注意到,如果把条件换成“有理数集C”或者“实数集C”,结论就不再成立了,因为集合{1, 1/2, 1/3, 1/4, …}显然不存在一个最小的数。可以看到,上述结论是否成立是和数的稠密性紧紧相关的。事实上,为了说明正整数集C中存在最小元素,我们任意从集合中取出一个元素n,那么1, 2, …, n这有限多个数当中一定存在一个最小的数,它在这个集合C中。它就是整个集合的最小数。对于稠密的有理数点和实数点,这个证明显然不再适用。

    下面将提到的一个定理也是看上去非常显然的。算术基本定理是说,任意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都能表示成若干个质数的乘积,且表示的方法是唯一的。换句话说,一个数能被唯一地分解成质因数的乘积。因此这个定理又叫做唯一分解定理。唯一分解定理是数论中最最基本的定理之一,如果连这个定理都错了,那整个算术也就不存在了。很多结论的证明过程都用到了这一事实,例如我们可以用这个定理来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

    假设(p/q)^2=2,那么p^2=2q^2。我们将要证明,一个数的平方等于另一个数的平方的两倍是根本不可能的。如果对一个平方数分解质因数,它必然有偶数个因子(x^2的所有质因子就是把x的质因子复制成两份)。于是,p^2有偶数个质因子,q^2有偶数个质因子,2q^2有奇数个质因子。等号左边的数有偶数个质因子,等号右边的数有奇数个质因子,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,因为同一个数只有一种分解质因数的方法(唯一分解定理)。

    好,现在的问题是,为什么质因数分解的方法是唯一的。这个结论是如此的显然和易于接受,以致于有人会脱口而出:这当然是唯一的,不断使用越来越大的质数去试除,最后得到的肯定是唯一的质因数分解。不可否认,这个算法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根据合数的定义,试除与分解是一定能不断进行下去的,除非被除数本身变成了一个质数,而此时也标志着算法的结束。问题的关键就在于,这并不能说明原数能唯一地表示成质数的乘积:换一种试除的顺序会不会得出不同的分解方法?万一还有什么别的牛B大法也能用来分解质因数,而且结果与上面得到的完全不一样咋办?上面给出的算法只能说明我们能找出至少一种分解质因数的方法,用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是唯一的,但到底还有没有其它偏方秘籍能导出另外的分解方法来,我们就不得而知了。为了真正地证明,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唯一的,我们将再次用到反证法。假设存在某些数,它们有至少两种分解方法。那么根据上文提到的“非空正整数集里存在最小的元素”,一定有一个最小的数M,它能用至少两种方法表示成质数的乘积:
   M = P1 * P2 * … * Pr = Q1 * Q2 * … * Qs
    下面我们将看到,这种假设会推出一个多么荒谬的结果来。不妨设P1 <= P2 <= ... <= Pr, Q1 <= Q2 <= ... <= Qs。显然,P1是不等于Q1的,不然两边同时约掉它,我们就得到一个更小的有两种分解方法的数。不妨设P1 < Q1,那么我们用P1替换掉等式最右边中的Q1,得到一个比M更小的数T = P1 * Q2 * Q3 * ... * Qs。令M' = M - T,我们得到M'的两种表达:    M' = (P1 * P2 * ... * Pr) - (P1 * Q2 * ... * Qs) = P1 * (P2 * .. * Pr - Q2 * ... * Qs)  ……  (1)    M' = (Q1 * Q2 * ... * Qs) - (P1 * Q2 * ... * Qs) = (Q1 - P1) * Q2 * ... * Qs  ………………  (2)     由于T比M小,因此M'是正整数。从(1)式中我们立即看到,P1是M'的一个质因子。注意到M'比M小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方式应该是唯一的,可知P1也应该出现在表达式(2)中。既然P1比所有的Q都要小,因此它不可能恰好是(2)式中的某个Q,于是只可能被包含在因子(Q1-P1)里。但这就意味着,(Q1-P1)/P1除得尽,也就是说Q1/P1-1是一个整数,这样Q1/P1也必须得是整数。我们立即看出,P1必须也是Q1的一个因子,这与Q1是质数矛盾了。这说明,我们最初的假设是错误的。     唯一分解定理的一个重要的推论是,如果质数p是ab的因子,那么p或者是a的因子,或者是b的因子。我们刚才在证明过程中也不自觉地用到了这个推论。证明方法很简单,假如a和b里面都不含p,把a和b各自分解开来再乘到一起,我们就得到了数ab的一个没有因子p的分解方式;而按照前面提到的试除法,ab是可以表示成p与另一些质数的乘积的,这违背了唯一分解定理。连续多次使用该推论,我们可以很快将推论推广到多个数的情形。     事实上,假设这个推论成立,我们也能很快反过来推出唯一分解定理:写出N的两种质因数分解,在前一种分解中任取一个因子,它必然会在后一种分解方法中出现;把它们约掉之后结论继续适用,不断进行该操作直到最终两边都只余下一个1。这一系列操作说明了,两种分解方法实际上是相同的。我们看到,唯一分解定理和它的推论实际上是等价的。如果我们能够绕过唯一分解定理,用另一种方法证出这个推论,我们也就相当于找到了唯一分解定理的另一个证明。而事实上,运用扩展的辗转相除算法,我们可以飞快地完成推论的证明。我们将说明,如果质数p能整除ab,但不整除a,那它一定是b的约数。     质数p不能整除a,告诉我们a和p互质,于是存在整数k和l使得ka + lp = 1。等式两边同时乘以b,我们有kab + lpb = b。而ab能被p整除,也即存在整数r使得ab=pr。那么,kpr + lpb = p(kr + lb) = b,我们立即看出p是b的一个约数。 做人要厚道,转贴请注明出处

33 条评论

  • Sivon

    的确是很不错的书..只可惜在dd牛的笔记里看不到拓扑学的内容..

  • hetong_007

    啊~沙发~

    问一句:M牛是在哪里买到这本书的??

  • hy

    由于T比M小,因此M’是正整数。从(1)式中我们立即看到,P1是M’的一个质因子。注意到M’比M小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方式应该是唯一的,可知P1也应该出现在表达式(2)中。既然P1比所有的Q都要小,因此它不可能恰好是(2)式中的某个Q,于是只可能被包含在因子(Q1-P1)里。但这就意味着,(Q1-P1)/P1除得尽,也就是说Q1/P1-1是一个整数,这样Q1/P1也必须得是整数。我们立即看出,P1必须也是Q1的一个因子,这与Q1是质数矛盾了。这说明,我们最初的假设是错误的。

    一定要(Q1-P1)/P1除得尽?
    补充证明:P1/(Q1-P1)除得尽不也行?
    以为P1、Q1是质数,所以Q1-P1=1,P1、Q1奇偶性不同,所以P1=2,Q1=3,P1 * P2 * … * Pr 为偶数, Q1 * Q2 * … * Qs为奇数,矛盾。

    回复:如果P1不是Q1-P1的约数,那它必然等于某个Q,但这是不可能的

  • OrangeCLK

    这个是相当NB了,很好很强大。
    ps原来那个网站的数据库丢了?我怎么登录不了了?

  • kodylau

    每次看你的博客总能有不少收获,佩服啊,太牛了!

  • Ai.Freedom

    把这本书入队吧.. 排队的书太多了..

  • Matrix78

    我看中文翻译的还不错哦

    回复:这本书翻译得相当好!!

  • Matrix78

    一则据说最受女性欢迎的笑话

    男人只有懂得了做女人的难,才会更好地理解和宽待女人,尊重和关爱这个世界的另一半……

    一个男人厌倦了他每天出门工作而他的老婆却整天呆在家里。他希望老婆能明白他每天是如何在外打拼的。于是他祷告祈求:”全能的主啊,我每天在外工作整整8小时,而我的老婆却仅仅是待在屋里。我要让她知道,我是怎么过的,求你让我和她的躯体调换一天吧。”

    “阿门”,无限智慧的主,满足了他的愿望。

    第二天一早,他醒来,当然,是作为一个女人。他起床,为他的另一半准备早点,叫醒孩子们,为他们穿上校服,喂早餐,装好他们的午餐,然后开车送他们去学校,回到家,他挑出需要干洗的衣物,送到干洗店,回来的路上还顺路去了银行,然后去超市采购,回到家,放下东西,要缴清账单、结算支票本。

    当他打扫了猫盒,给狗洗完澡,已经是下午一点了。他匆忙地整理床铺,洗衣服,给地毯吸尘,除尘,清扫,擦洗厨房的地板。他冲往学校去接孩子们,回来的路上还同他们争论了一番。他准备好点心和牛奶,督促孩子们做功课,然后架起烫衣板,一边忙着,一边看会儿电视。

    四点半的时候,他开始削土豆,清洗蔬菜做沙拉,给猪排粘上面包屑,剥开那些新鲜的豆子,准备晚餐。吃完晚饭,他开始收拾厨房,打开洗碗机,叠好洗干净的衣物,给孩子们洗澡,送他们上床。

    晚上九点,他已经撑不住了,然而,他的每日例行工作还没结束。他爬上床,在那里,还有人期待着他,他必须,而且不能有任何抱怨。

    第二天一早,他一醒来就跪在床边,向主祈求:”主啊,我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,我怎么会傻到嫉妒我老婆能成天呆在家里?求你,哦,求求你,让我们换回来吧!”

    无限智慧的主,回答他:”我的孩子,我想你已经吃到苦头了,我会很高兴让一切恢复原来的样子。但是……

    你不得不再等上九个月,昨晚,你怀孕了…… “

  • Matrix78

    由于T比M小,因此M’是正整数。从(1)式中我们立即看到,P1是M’的一个质因子。注意到M’比M小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方式应该是唯一的,可知P1也应该出现在表达式(2)中。既然P1比所有的Q都要小,因此它不可能恰好是(2)式中的某个Q,于是只可能被包含在因子(Q1-P1)里。但这就意味着,(Q1-P1)/P1除得尽,也就是说Q1/P1-1是一个整数,这样Q1/P1也必须得是整数。我们立即看出,P1必须也是Q1的一个因子,这与Q1是质数矛盾了。这说明,我们最初的假设是错误的。

    一定要(Q1-P1)/P1除得尽?
    补充证明:P1/(Q1-P1)除得尽不也行?
    以为P1、Q1是质数,所以Q1-P1=1,P1、Q1奇偶性不同,所以P1=2,Q1=3,P1 * P2 * … * Pr 为偶数, Q1 * Q2 * … * Qs为奇数,矛盾。

    ????
    好象没必要补充吧?前面不是说P1已经是质数了么?你还想让他被谁整除?

  • hayate

    多年以前看过一本书叫 数学是什么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本书

  • wywcgs

    数学归纳法里那个”无穷”貌似是潜无穷而不是实无穷…..

  • hy

    回11楼,需要补充
    P1已经是质数,但Q1-P1可能等于1,还有把这种情况说一下

  • sqybi

    @hetong_007 我的这本书是在当当上买的 还算比较便宜

  • menie

    很棒~
    现在没时间读这本巨著,先读M牛的笔记了

  • pongba

    matrix67 wrote:
    “它在这个集合C中。它就是整个集合的最小数。对于稠密的有理数点和实数点,这个证明显然不再适用。”

    对于实数,数学归纳法是没法用的。但对于有理数则是可以的,因为有理数实际上并不是稠密的,有理数可以和自然数集构成一一映射,换句话说,有理数集是可数的。一个直观的“数”的方法如下:

    1/1
    1/2 2/1
    1/3 2/2 3/1
    1/4 2/3 3/2 4/1

    即构造一个矩阵,m(i,j) = i/j,然后照着斜线(i+j = c)数。按照这个方法,实际上归纳法是可以推广到有理数上的。

    回复:注意稠密性的定义:任意小的区间内都存在这样的一个数

  • pongba

    稠密性的定义实际上不是重点,只是一个叫法的问题。关键是有理数和自然数和正整数集合都是可以一一对应的,因此他们实际上都是“等势”的。这个意义上,实数集有本质的不同,实数集无法和它们建立一一对应。所以,数学归纳法可以推广到有理数集,却无法推广到实数集。

    回复:对。数学归纳法是可以推广到有理数的,只是“归纳”的顺序和原来完全不一样。
    针对有理数的数学归纳法将变得相当有趣,要是有这样的例子就好了。

  • 鹏少

    显然,P1是不等于Q1的,不然两边同时约掉它,我们就得到一个更小的有两种分解方法的数。
    我这个位置没有想明白,麻烦楼主解释一下,不耻下问嘛,这会这得没想明白,谢谢

  • menie

    那个。。dd笔记的链接好像不大对了

  • lightest

    還有一種叫”超限歸納法”的, 即推廣到任意良序集合上.

  • 水事睡着的冰

    强烈建议你在blog中添加 renren 、开心的分享,

  • notaotao

    求教 问一下那本书P27下面那个用数学归纳法时必须保证条件a)和b)是被真正满足的。那个错误的证明具体错在哪里了? 我只是觉得a)别扭,说不清楚。谢谢。p.s.您有QQ么?

  • mathboy

    第一个问题:数学归纳法成立的基础是,自然数集合按照实数的序的定义是良序集合。所谓良序集合,就是在规定的元素之间的顺序下,每个非空集合都有最小元素。作者做为学文学、教文学、研究文学的专家,以优美的文字来说数学,感觉很不容易。因为只有理解了,才能体会到美,书法、绘画、文学是如此,数学更是如此。

  • 不早

    这货……居然是……学……中文……的

  • cervelo jersey

    相当NB了,很好很强大。

  • 可否发一个英文版的电子书下载地址。

  • Enyala

    《具体数学》里有同样的内容,不过表述不如这里。中文翻译多出来一个qn.看了好久不知道干嘛的,翻了原版只看到一个after all.

  • Enyala

    关于这一点很疑惑,为什么“注意到M’比M小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方式应该是唯一的”可以这样说,不是要证明“唯一分解定理吗”这样算不算循环引用呢?
    在《具体数学》上看到了同样的节点,写了“根据归纳假设”,然后自己想的是,是不是“假设小的数有唯一分解,然后来证明大的数无法不遵守唯一分解”来证明?
    我的数学归纳法似乎只有高中水平,而高中好像没有提到过“归纳假设”这个概念,或者说是类似“假设n=k时候成立”这样的东西呗成为归纳假设吗?老师讲题目的时候没用过这个词//如有误解求指出=_=|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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