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某些原因,最近在整理以前的日志。偶然翻到这篇日志时,顺便在 Wikipedia 复习了一下 Arrow 不可能性定理的证明,惊奇地发现这个定理的证明过程非常困难但又非常初等,是一个门槛很低、老少咸宜的思维游戏。虽然不少人都翻译过 Wikipedia 上的这段证明,但我也想自己写一个自己的理解,一来做个笔记,二来也锻炼一下自己的表达能力。
Arrow 不可能性定理是一个与选举制度有关的定理。选举制度,说穿了就是把所有选民的意见综合成一个全体意见的算法。选民的意见,无非是候选对象在心目中谁优谁劣,完整地反应在选票上,就是候选对象们从优到劣的一个顺序;形式最完整的全体意见,也就是候选对象的这么一个排列。因此,我们可以把整个选举制度想像成一个函数,输入 n 个排列(相当于 n 张选票),将会输出一个排列(相当于选举结果)。对输入数据的任何一处小改变,都有可能导致输出结果随之变化。作为一个合理的选举制度,它必须满足一些起码的要求。我们提出两个最基本的选举制度要求:
1. 如果每张选票都认为 X 比 Y 好,那么投票结果中 X 的排名也必须比 Y 更靠前;
2. 如果每张选票中 X 、 Y 的相对排名都不改变,那么投票结果中 X 和 Y 谁先谁后也不能变。
我们将证明,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选举制度只有一种,就是选举结果唯一地由其中某个选民的选票决定。也就是说,独裁是唯一一种完美的选举制度。为了简便起见,让我们假设候选人只有 A 、 B 、 C 三个人。你会发现,下面的证明过程很容易扩展到多个人的情况。